商户使用注册商标为什么还会被告侵权?

2023-06-30 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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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注册商标权利人应当按照其注册的图样和范围规范使用。超出核定商品/服务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注册商标,均属于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注册商标相关权利人存在上述不规范使用商标的行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侵权等民事责任。


01

案例分析


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在第43类上成功注册第18096479号“小龙坎”商标,2017年9月7日成都祥鼎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在第43类上成功注册第20661351号“巴人小龙坎”商标。


唐山市玉田县玉田镇小龙坎火锅店经授权是“巴人小龙坎”商标的合法使用人,但是该店在店名、门头、菜单、纸巾等经营场所及物品上的醒目位置均以“小龙坎”标识为突出部分使用,并且将“小龙坎火锅”的商品质量、荣誉等直接用于自身火锅店的宣传。仁众公司提起诉讼主张其明知“小龙坎”已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情况下,攀附商誉,已构成商标侵权,要求赔偿损失20万元。


02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


虽然“巴人小龙坎”为注册商标,但由于在经营过程中未正确使用,而是突出使用”小龙坎”或”小龍坎”字样,已跨入原告商标标识的保护领域,易造成混淆,故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由于原告未提供其因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证据,因此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影响力,侵权行为性质、持续时间、影响范围以及被告经营地点、经营规模、其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状态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的赔偿数额为5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二审维持原判。


03

案件启示





上述案件警示企业——


在发展品牌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商标,坚持诚信原则,切忌抱有侥幸蹭热度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切勿对注册商标进行违规拆分、组合、改变显著特征、超范围等不规范使用,防止侵权。



Q

国海智峰商标版权代理部老师列举了以下关于商标侵权及不规范使用相关的重点规定,以供企业自检,做好风险防范。


《商标法》第49条规定——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57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22条规定——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将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将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规定——


……原告以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