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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书是专利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专利权利的界限;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对权利要求书审查的重点是确定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可专利性(即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而在侵权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审查的重点是确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授权专利的保护范围。
那么代理师在撰写权利要求的过程中如何能做到在达到授权的基础上保护范围最大化呢?
对此小编总结了以下几点:
在充分理解技术方案的基础上通过专利检索软件、知网、百度等手段广泛寻找现有技术,并将发明人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进行比对,确定技术问题和发明点,从而确定专利主题及权利要求书所保护的技术方案。
发明人作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的解释最具有发言权,在撰写前与发明人沟通确定主要技术问题,并根据主要技术问题确定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确保权利要求撰写方向的正确性。
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和技术问题之间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必要技术特征是对技术问题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中只限定与技术问题相关的技术特征是专利保护范围最大化的基本条件。
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从属权利要求和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通常为细化和/或增加,不管是“细化”上位技术特征还是“增加”新的技术特征,满足每个从属权利要求只针对一方面的特征进行限定,是从属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最大化的基本条件。
权利要求书在专利审查阶段及确权阶段占据无比轻重的角色,切不能抱着写完就大功告成的心态,对权利要求书的查缺补漏是权利要求撰写过程中重中之重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