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智峰详解:专利申请之单一性原则

2023-08-25 16: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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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的申请过程中,会采取许多原则来评判这一篇申请是否符合授权的条件,而单一性原则就是其中一条。


那么,什么是单一性原则呢?


所谓单一性原则是专利申请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意义可以理解为一件专利申请中只能包含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若一件专利申请中包含多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则只有在这几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之间存在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的情况下才被允许。


其法律来源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为什么要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

设置这么一条规则呢?


1、避免出现将多份不同的发明创造整合进一件专利中进行申请。这样只缴纳了一份专利的申请费用却获得多项不同发明的保护;


2、便于审查员对申请专利进行分类、检索和审查,提升审查员的工作效率,加快整个专利申请流程的进度。



那么,问题来了——


在什么情况下

专利申请会不符合单一性原则呢?

如果提交的申请专利

存在单一性缺陷会怎么样呢?


申请专利存在单一性缺陷的情况:


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

2、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3、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当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被审查员指出存在单一性缺陷时,通常这种情况下审查员会对其进行驳回并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直接修改或者分案申请来克服单一性原则缺陷。


在此有一个需要被特别注意的地方,就是不符合单一性原则可以作为驳回的理由,但不能作为证明无效的理由。



既然这样,为了避免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因不具备单一性而被审查员驳回,那么申请人如何判断自己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原则呢?


面对一份包含多个发明的申请专利时,首先判断它们之间是否明显存在单一性问题,例如看它们之间是否明显包含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或包含的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


如果没有发现明显的单一性问题,则接下来可以采取以下分析方法:

(1)将第一项发明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确定其特定技术特征;


(2)判断第二项发明与第一项发明之间是否存在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从而判断其是否在技术上相关联;


(3)如果在发明之间存在一个或多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则它们属于同一个总发明构思,具有单一性,可以放进一件专利申请中;反之它们不属于一个总发明构思,则它们存在单一性上的缺陷,不能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同时提出。

示例1

同类独立权利要求的单一性


权利要求1:一种手表X,特征为A。

权利要求2:一种手表Y,特征为B。

权利要求3:一种手表Z,特征为A和B。


现有技术中没有公开具有特征A或B的手表,从现有技术来看,具有特征A或B的手表不是显而易见的,且A与B不相关。

分析

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之间没有记载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也就不可能属于一个总发明构思,因此它们在技术上没有关联,不具备单一性。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A是体现该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权利要求3中包含了此特定技术特征,因此两者属于一个总发明构思,具有单一性。权利要求2和权利要求3同理。

示例2

不同类独立权利要求的单一性


权利要求1:一种固态电解质X。

权利要求2:一种固态电解质X的制备方法。

权利要求3:一种含固态电解质X的固态电池。

分析

固态电解质X是这三项权利要求相同的技术特征。若固态电解质X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则固态电解质是特定技术特征,因此三项权利要求之间存在相同的技术特征,属于一个总发明构思,具备单一性;若固态电解质X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则由于固态电解质X没有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权利要求2和权利要求3之间不具备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缺乏单一性。

示例3

从属权利要求的单一性


权利要求1:一种显示器,具有特征A和B。

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具有另一特征C。

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具有另一特征D。

分析

当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特征A和B的显示器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和权利要求3时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从属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1、2和3具有单一性;当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而特征C和D分别是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且特征C与D之间不相关时,权利要求1因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此时权利要求2、3应被视为独立权利要求来评判是否具备单一性,但由于特征C和特征D之间不相同也不相应,因此权利要求2和权利要求3不属于一个总发明构思,因此它们存在单一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