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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保护期限
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这里的专利保护期限为我国规定的专利的保护期限,其他国家的专利保护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这里的申请日为实际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同时,专利保护期的起算点并非专利公告日,专利公告日是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的起算点,各类专利的申请日均早于公告日,也就是说发明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保护期小于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保护期小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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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利的期限补偿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同时,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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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利的临时保护期
只有发明专利才适用临时保护,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为专利的临时保护期,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临时保护期内,他人制造、销售、进口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向权利人支付的是“适当费用”而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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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专利的终止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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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专利的过期
1、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
专利过期可以划分为两种可能
(1) 专利期限届满终止依法被终止保护;
(2) 未缴费终止,申请人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过期补救方案
(1)过期1个月内专利权人在未按期限缴纳年费或缴纳不足,是有1个月的延缓缴纳期,在延缓期内及时补缴年费,不需要额外缴纳滞纳金。
(2)过期2~6个月超过1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专利行政部分发出的《缴费通知书》,通知书中会仔细列出专利权人理应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年费、滞纳金等。对于滞纳金,专利过期未缴纳年费2~6个月,分别需要缴纳当年全年年费的5%、10%、15%、20%、25%作为滞纳金。
(3)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一份《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但专利权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专利权。此时专利权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书2个月内,按时缴纳专利年费、25%的滞纳金、1000元专利权恢复费,即可递交恢复权利申请。
(4)逾期不理会,彻底丧失专利权,特指的是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月内未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并缴清相关费用,一般情况下专利权彻底终止,无法恢复,可供全民使用。
彻底丧失专利权后的
应对方式
一般来说,无论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保护期限过期之后,由于原有技术方案已经公开并且不具备新颖性,已经无法对原有技术方案进行保护,只有在原来的技术方案基础上,加上新的技术方案或对原有技术方案进行改进,使其满足专利授权条件后重新申请专利,才可以对想要保护的技术进行持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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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为什么
要设置专利的期限
专利的保护期限设置时效是为了有效避免垄断,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专利本质就是以公开换保护,让专利权人在一段时间内获得收益,以促进社会技术的发展,如果没有期限,那么,之后所有的这种专利产品就全部需要付费给专利权人,而在同一种产品的基础上改进的产品也需要给专利权人使用费,从而形成垄断,不合理,也不利于技术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