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阅读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下这几种特殊情况下,未经许可实施专利不被视为侵权。
《专利法》第69条规定了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几种情况:
“
专利权用尽、在先使用、临时过境的外国交通工具的使用、为科学研究和试验目的的使用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实验例外(Bolar例外)。
根据《专利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法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出售后,他人在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权行为。
根据《专利法》第69条第(二)款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够成专利侵权行为。
根据《专利法》第69条第(三)款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
根据《专利法》第69条第(四)款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有关专利行为不视为侵权行为,无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
根据《专利法》第69条第(五)款规定,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