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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
评价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工作要求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进行线上申报,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佐证材料(按附件2所列目录清单整理盖企业章后做成 pdf 上传)。培育平台于2024年3月1日开放,2024年3月31日关闭。
(二)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履行职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并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前将通过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汇总报送我厅。(上报文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为促进我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其他事项
(一)各市要全面摸底、广泛动员,组织企业按照时间节点上传资料,确保佐证材料齐全,并及时跟进掌握企业申报情况。
(二)各市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自评分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未满足直通条件且自评分低于60分的不予推荐。
(三)企业没有通过市级严格审核并公示的,不予推荐。
(四)各市推荐申报评选2024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的中小企业,必须先获评创新型中小企业。
附件下载
https://gxj.nanning.gov.cn/tzgg/P020240307629652316024.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推荐。国家引才计划专家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组织实施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按要求上传电子佐证材料。各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在省经信厅下发分配名额内推荐上报。省经信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工作要求
(一)各市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以《浙江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域目录(试行)》为指引,指导帮助优质中小企业选准产业领域、填准行业代码,引导支持企业聚焦和深耕产业链关键环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二)申报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方式。线上和线下数据要保持一致。
(三)本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17:00。请各市经信局于4月8日前将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见附件2,不需要佐证材料)、推荐企业汇总名单(见附件5)及行文报送省经信厅。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事项
(一)原则上每年进行二批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请各市经信部门根据工作要求,统筹做好企业推荐工作。
(二)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三)宁波市经信局自行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同时将确定名单报省经信厅。
附件下载
https://jxt.zj.gov.cn/art/2024/3/11/art_1582899_26131.html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条件标准
(一)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云南省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企业合规经营情况);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评价、认定标准。
(四)直通车条件
满足科技奖励、研发机构、新增股权融资、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4项条件之1相关要求的企业,可享受直通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7。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科技奖励、研发费用总额、新增股权融资、“创客中国”全国500强4项条件之1相关要求的企业,可享受直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7。
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照《申报流程图》(附件1)完成申请。县级工信部门核查企业合规经营情况。核查通过的,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以下简称“管理端”,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zxqy/,对应账号和密码由州市工信部门提供至县级工信部门)向上推荐,收集一式两份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5)上报至州市工信部门。
州市工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通过的从“管理端”向上推荐,同时将一份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5)上报。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照《申报流程图》(附件1)完成申请。县级工信部门核查企业合规经营情况。核查通过的,在“管理端”向上推荐,收集一式两份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6)上报至州市工信部门。
州市工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通过的从“管理端”向上推荐,同时将一份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6)上报。
工作要求
(一)专精特新企业是今后工信系统培育支持的重点,请各级工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认真消化吸收,加大宣贯力度,充分挖掘梳理,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争取更多企业纳入培育范畴。
(二)基本符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先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三)请申报企业将附件2、3要求上传的佐证材料,逐项命名(命名格式为:序号 XXX佐证,如:六.2 知识产权证书佐证),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四)各级工信部门在转发文件或组织动员时,必须明确州市级、县级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强化辅导服务,做好咨询解答。
(五)请各州市工信部门于5月10日前将州市正式上报文件(附汇总表)、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报送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楼516室(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东风东路209号,联系人及电话:马文波,0871-63343851)。汇总表格发至指定邮箱。
(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代理、组织申报,申报、认定(评价)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下载
http://gxt.yn.gov.cn/zwgk/fdzdgknr/jlm2ynsgxw/tzgggszdhzjcsx2ynsgxw/tbsx2ynsgxw/content_32053?SessionVerify=9d35e5fb-5e59-4bd9-bb71-00f6b7c1ebcf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河南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度河南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在河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2024年4月10日企业注册满两年,且是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申报时间
4月10日前。
组织实施
一)线上申报。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须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模块进行自评,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模块,如实、完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市级审核。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属地原则,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按分配名额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同时完成线上提交工作。
(三)省级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企业材料进行评审、实地抽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印发正式名单。
复核工作
按《实施细则》要求,我省2021年认定的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除外),全部参加复核,按照上述第一、二、三项要求及程序自愿申请完成复核。未申请和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到期后相应称号自动失效。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
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围绕我省确定的7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28个重点产业链质量提升,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持续壮大“7 28 N”群链,着力打造推动产业发展的新质生产力,培育提升新动能,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做好战略支撑。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严谨、规范整理申报材料,落实好初审责任,对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把好材料真实性审核关口。各地需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就材料真实性进行当面谈话,谈话结果要写入推荐文件。各地要统筹本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对本次申报企业中,有意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注意指导企业在准备申报材料时,对标“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高质量出具审计报告,编制申报材料,避免重复工作,减轻企业负担。
(三)分配至各地的推荐名额非最终认定名额,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聚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确保推荐企业符合认定标准,我厅将择优予以认定。对整体报送质量不高或企业有明显不符合《实施细则》标准的,将予以通报。
(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4月10日前完成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附件2一式2份;PDF格式电子版由各地汇总后刻录至一张光盘)、推荐汇总表(含可编辑电子版)、主管部门导出的《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含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的衔接,本次申报严格按照规定期限,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五)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我单位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附件下载
https://gxt.henan.gov.cn/2024/03-18/2962885.html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主要工作
(一)组织优质企业入库。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请各地组织推荐更多符合梯度培育要求的企业申请入库。
(二)在库企业信息更新。组织指导已入库的培育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依据《实施细则》,各地组织对入库培育企业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按程序公示公告名单。
填报审核方式
(一)企业填报。
企业登录
(二)审核确认。
各设区市、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在“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对入库申报、数据更新和创新型评价工作进行审核确认。
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广泛发动,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入库,做到创新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要加强对企业的辅导培训,切实提高精准培育能力和水平。各地入库培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将作为遴选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依据。
(二)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认真、准确填报(更新)数据,及时审核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可靠。对于未及时更新数据的在库企业,将按规则清退出库或取消相关申报资格。
(三)省培育平台企业填报工作于3月11日开始,工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4月21日,经公示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上报时间为4月30日前。
附件下载
http://gxt.jiangsu.gov.cn/art/2024/3/11/art_6278_11173239.html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推荐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优先推荐属于“1650”产业体系重点领域企业。
推荐条件
(一)符合《实施细则》附件2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条件,其中“评价指标”第10项“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优势”C项调整为:分布在全省“1650”产业体系50条重点产业链,其中卓越产业链3分、未来产业链和优势产业链均2分。相关概念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严格把握。
(二)对于已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推荐;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超过50%),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申报审核
(一)企业申报。
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进入“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在线办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认定”,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录后,按照申报步骤和要求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于4月6日前完成并提交(4月6日24:00时系统将关闭企业填报提交功能)。纸质申报书需由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直接打印,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企业须对线上线下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
请各设区市工信局严格把关,对照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独立法人地位、企业规模、所属领域、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产业链配套能力以及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
(三)评审认定。
省工信厅将按程序组织对各地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综合性审核后,择优确定认定企业名单。认定结果将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有效期为3年。
有关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由企业自愿、自主申请,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供佐证材料。其中,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由企业按照模版(附件4)提供自证,不要求出具第三方证明材料。申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做好政策宣贯解读,按程序进行推荐。同时,进一步加强优质企业摸排,动员更多企业入库培育,加快成长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各地于4月13日前线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线下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企业申报书(附件1,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中小企业局。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请同步报送至邮箱jsjxwzxqy@126.com。企业报送的纸质佐证材料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存档备查,无需上报。
附件下载
http://gxt.jiangsu.gov.cn/art/2024/3/14/art_6278_11177045.html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启动2024年第一批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主要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评价工作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
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要求,并通过信用中国(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index.html),获取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36个月),作为佐证材料一并上传。
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核实申报企业是否满足参评条件,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请于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本批次评价推荐工作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行文推荐。
附件下载
http://jnjxw.jinan.gov.cn/art/2024/3/4/art_12910_4779289.html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
评价工作的通知
参评条件
(一)济宁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评价工作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主申报。
山东省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线上窗口(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https://www.yztdpt.cn/)已开放。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培育平台,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
(二)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推荐。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细则》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推荐申报,经对申报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检查等程序后,于3月20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行文推荐。
(三)市级组织评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细则》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经对申报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等程序后,于3月29日前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文推荐。
(四)全省统一公告。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企业进行汇总复核后,于4月中旬前将符合评价标准的企业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确保企业应知尽知,积极动员中小企业参评,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二)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下一步拟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复核。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
(四)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下载
http://myj.qingdao.gov.cn/tzgg/202403/t20240307_7895064.shtml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一批)评价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济宁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主申报。
山东省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线上窗口(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https://www.yztdpt.cn/)已开放。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培育平台,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
(二)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推荐。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细则》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推荐申报,经对申报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检查等程序后,于3月20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行文推荐。
(三)市级组织评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细则》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经对申报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等程序后,于3月29日前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文推荐。
(四)全省统一公告。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企业进行汇总复核后,于4月中旬前将符合评价标准的企业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确保企业应知尽知,积极动员中小企业参评,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二)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下一步拟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复核。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
(四)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下载
http://gxj.jining.gov.cn/art/2024/3/1/art_31549_2707284.html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厅、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
中小企业评价和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预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山东省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线上窗口(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https://www.yztdpt.cn/)已正式开放,我市企业申报时间为3月1日-3月22日,各区(市)工信部门请于3月25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后行文推荐至市工信局创新创业指导科。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参评企业需满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其中: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直通条件的企业(比如高新技术企业、省部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可的研发机构等)在申报时可直接上传直通证明材料。
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预填报
各区(市)要加大服务力度,强化精准培育,可组织有意愿申报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参照附件1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价标准》和《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3),进行申报材料预填报,准备梳理佐证材料。各区(市)工信部门请于3月15日前汇总申报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预填报企业名单至市工信局创新创业指导科,下一步,省工信厅将组建全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专家团,对参与预填报的企业准备的材料进行把关提升。
注意事项
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企业应确保所提供数据、材料真实有效,区(市)要以为企服务,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相关数据、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做好审查核实工作。
附件下载
http://gxj.zaozhuang.gov.cn/ggl/202403/t20240301_1848129.html
http://www.tengzhou.gov.cn/zwgk/xxgkml/szbm/gxj/202403/t20240305_1849645.html
http://gxj.dezhou.gov.cn/n53635224/c87287728/content.html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延长2024年度自治区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期的通知
申报时间
企业系统申报及提交申报资料到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时间延长至2024年4月10日(逾期申报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所属县(区)在2024年4月10日前相继完成县级初审、市级复审,并于4月20日前,会同财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推荐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事项
其他要求仍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工信函〔2023〕437号)执行。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同时,要加强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确保附件资料上传完整,并对企业咨询问题进行答疑。
附件下载
https://gxt.nx.gov.cn/zwgk/fdzdgknr/zcfg/gxtwj/202403/t20240304_4474632.html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一)在自治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和主导产品为为工业企业提供工业软件的中型、小型、微型软件企业。
(二)企业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三)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明显不符合相关特性的情况。
申报流程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所在旗县区工信局提出申请,由旗县区工信局初审合格后,于2024年3月21日前报盟市工信局。
(二)盟市工信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上报自治区工信厅,同时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登录Welink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https://111.56.38.249:1203/)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三)自治区工信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各盟市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经研究后,将拟认定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相关要求
(一)2021年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和细分领域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报告》,编制《内蒙古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报告》,提交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复核。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
(三)盟市工信部门严格按照认定条件核实企业填报信息,在企业申请表、复核表和汇总表上盖章,盟市工信和财政部门须联合行文上报申请文件、汇总表及企业申请(复核)报告。
附件下载
http://gxj.ordos.gov.cn/xwzx_126434/tzgg_126436/202403/t20240315_35823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