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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
职务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的规定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不取决于发明创造是在单位内还是在单位外作出的,也不取决于是在工作时间还是在本工作时间外的业余时间做出的,只要属于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即便发明创造是在家里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也属于是职务发明创造。因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可以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由此可见,只要执行本单位任务,也就是事实上存在劳动雇佣关系,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即属于职务发明。
02
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权属于谁?
专利权归属问题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于该单位,单位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合法支配与处置其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以推动相关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与推广。
但是,如果单位与发明者或设计者之间签订有相关协议,并就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则应遵循协议内容。这体现了“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果权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即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其职责之外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申请被批准,发明人或设计人将成为专利权人。
03
职务发明专利
有关奖金的规定
奖金设置问题
(1)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2)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3)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