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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需要退回费用的情况。以下是专利申请费用退回的操作步骤——
请求退款应当书面提出,说明退款理由,并附具相应证明,例如,专利局开出的费用收据复印件、邮局或者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等。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经出具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退款请求应当注明申请号或专利号和要求退款的款项的信息(如票据号、费用金额等)及收款人信息。当事人要求通过邮局退款的,收款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当事人要求通过银行退款的,收款人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
退款请求人只能是缴款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代理机构作为非缴款人请求退款的,应当声明是受缴款人委托办理退款手续。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
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退款。一般交费20天后会收到收据。收到收据后填写一个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第③栏写明理由和票据号、费用金额、交费日期,并提供收款人(就是专利局退款的接收人)银行账号、名称和开户行信息。并且在第④栏中选中“费用收据复印件”。并提供收据复印件。提交请求后三个月左右会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