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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背景
IP NEWS

近日,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疆”)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影石创新(以下简称“影石”)提起6项专利权属纠纷诉讼,指控影石涉嫌将多名曾任职于大疆的核心研发人员列为发明人,申请相关专利。

影石方面发布公告回应称,案涉相关员工均系在大疆离职后一年内的员工,但该期间内相关员工作为发明人递交的专利申请,根据现有证据显示均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内产生的自主创新成果,研发过程合法规范。

值得关注的是,在涉及无人机飞行控制与结构设计等关键技术领域的专利中,影石在国内专利申请中隐匿了部分发明人姓名,而在相应的国际申请中则暴露出发明人实际为大疆前研发人员。
02
专利权属纠纷的认定
IP NEWS
本案引发了关于专利权属认定、企业核心技术保护与人才流动之间平衡的广泛关注。此类纠纷的核心在于:涉案技术成果是否属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条款确立了“离职一年内”的职务发明归属规则,但其适用前提是涉案发明创造与员工在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之间存在高度关联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时间关联性——
发明创造的实质性完成时间是否落在离职后一年内
在(2018)苏民终1488号案中,法院明确说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1年内作出的’,是指发明创造的实际作出时间,不能直接等同于专利申请时间或者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时间。诚然,技术方案实际完成时间一般要早于专利申请日。实践中,为便于审查认定,通常按照专利申请日确定发明创造系员工离职后1年内作出,故无需再查明技术方案实际完成时间。但若当事人对以专利申请日作为认定技术方案完成日有争议,影响职务发明创造判定结论的,则需综合案件具体情况,进一步查明技术方案实际完成时间。”
2、相关性——
发明创造是否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
在(2022)最高法知民终557号案中,法院进一步阐述:“对于相关性的认定,如果有证据证明离职人员基于工作职责、权限,能够接触、控制、获取的技术信息与诉争发明创造的技术领域、技术主题、技术构思等具有延续性和传承性,即可推定诉争的发明创造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具有相关性,一般不要求二者在具体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技术手段、技术方案等方面具有一致性。”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将成为高科技企业竞争中的高频争议类型。本案不仅关乎大疆与影石之间的专利权属划分,更折射出企业在激烈人才竞争与技术流动背景下,如何平衡创新激励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层次命题。
文章作者
张雨情女士 简介

张雨情|广东霖海致锋律师事务所常驻律师
▎张雨情律师简介
张雨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专业背景,自执业以来,始终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及民商事争议解决的法律实务。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张律师在代理疑难复杂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法律关系核心,为客户提供富有实效的诉讼策略与非诉解决方案,多次在关键案件中为客户争取到理想结果。
▎张雨情律师执业领域
• 知识产权诉讼
代理专利、商标、著作权侵权纠纷,协助客户进行侵权证据的收集与固定,为客户制定维权策略或不侵权抗辩方案,尤其擅长处理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 劳动争议
代理劳动合同纠纷、经济补偿金等案件,平衡兼顾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 合同纠纷
处理买卖合同、服务合同、民间借贷等各类合同纠纷,擅长从证据链入手还原案件事实。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为事故受害人提供索赔全程法律服务,包括伤残等级鉴定指导、赔偿金额测算及诉讼代理;同时为肇事方或保险公司提供合理的抗辩策略。
• 非诉领域
精通商标复审、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及撤三等行政程序,为企业提供商标申请策略及布局建议,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起草、审阅、修改各类合同,规范企业劳动人事制度。
▎张雨情律师办理的部分典型案例
1、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代理被告宏门公司应诉欧麦特公司提起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通过深入进行技术特征比对,充分论述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庭后原告主动撤回起诉,有效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2、专利权属纠纷
代理被告熊某某、项某某应对专利权属争议。通过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系统性分析与质证,提出有力抗辩意见,最终因原告证据不足,其主动撤回起诉,为客户保住了核心技术成果。
3、商标行政确权案件
(1)代理“奇趣特工队”商标驳回复审,成功论证其不具有不良影响,最终获准注册;
(2)代理“FITCOOKER”商标驳回复审,克服显著性不足的障碍,成功争取到商标注册;
(3)代理“朗龙”商标异议申请,成功清理他人申请的傍名牌商标,维护了客户的品牌权益。
4、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投诉
代理鼎盛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维权案件,通过电商平台投诉机制,高效制止侵权行并获赔偿,将纠纷化解于诉讼之前,为客户节省了维权成本。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代理郑某某诉太平洋保险公司、任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协助当事人完成伤残等级评定,全面收集证据材料,清晰划分各方责任,最终为客户争取到满意的赔偿结果。
6、服务合同纠纷
代理国某公司诉圣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依约履行完毕全部服务义务,被告到期拒不付款。起诉后经代理律师有效沟通与谈判,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全额支付服务费用,案件圆满解决。
7、追偿权纠纷
代理共创利公司诉昶盛公司追偿权纠纷。另案侵权责任本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法院仅判决由本案原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履行赔偿义务后提起诉讼追偿,代理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与证据组织,最终获得法院支持,成功为客户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