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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加坡知产重点新闻与政策动态
IP NEWS
(一)、专利类资讯
《IPOS正式实施2026年4月第二批官方费用修订——专利超额权利要求费缴纳节点全面前移》
【内容总结】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于2026年4月1日正式生效第二批费用调整方案(首批于2025年9月生效)。核心变化体现在专利领域:对于2025年9月1日及之后提交审查请求的申请,超额权利要求费的缴纳节点大幅提前,从原来在授权阶段一次性缴纳,变更为提交审查请求时即需按当时权利要求数缴纳第一次超额费,之后每次答复书面意见若权利要求数量增加,还需追缴差额部分。授权阶段将不再收取超额权利要求费。审查复查请求费用(Form PF12B)从2,150新加坡元大幅上调至3,200新加坡元,涨幅约48.8%。商标修改类申请(Form TM27)费用则统一从50新加坡元小幅上调至60新加坡元。IPOS表示,此次调整旨在支持可持续运营,并鼓励更高质量的知识产权申请。
【关键词】
IPOS | 费用修订 | 专利超额权利要求费 | 审查请求 | 商标修改 | 2026年4月1日生效
《ASPEC 正式启动:九个东盟成员国实现专利并行审查,新加坡主导推动区域协作升级》
【内容总结】
2026年4月6日,东盟专利审查合作增强版计划(ASPEC )正式生效,由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共9个东盟成员国知识产权局联合参与。该计划由新加坡担任东盟专利工作组主席期间主导开发,是对2009年原ASPEC框架的重大升级。核心机制由原来的[顺序操作](一国报告提交给第二国加速审查)升级为[并行审查],即多个参与知识产权局协同工作,在承诺的10至14个月内同步发出各自的首次审查意见。各知识产权局通过专业知识交流,有望产生相同或相似审查结果,申请人可准备统一答复,显著节约时间和成本。ASPEC 全程使用英语,且对申请人免费使用(各国官方检索和审查费照常缴纳)。Allen & Gledhill律所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强调该计划对寻求东盟多国专利布局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ASPEC | 东盟专利审查合作 | 并行审查 | 新加坡主导 | 区域布局 | 10-14个月首次审查意见
《IPOS就英国最高法院[情感感知AI]专利案启动反馈咨询,探讨AI专利新边界》
【内容总结】
2026年4月17日,IPOS正式启动反馈征集活动,邀请知识产权从业者就英国最高法院 在Emotional Perception AI Limited v. Comptroller General of Patents一案中的裁决,分享其对新加坡专利实践发展的看法。该案涉及以人工神经网络推荐文件(如音乐)为核心发明的专利客体可专利性问题,英国最高法院裁决该发明符合专利授权标准。IPOS此次咨询的核心问题是:该裁决对新加坡专利实践的发展是否具有参考意义?这是IPOS继2025年10月发起[知识产权制度拟议变更]公众咨询后,再度就前沿AI专利问题征询业界意见,表明新加坡正积极评估是否对AI发明专利保护边界做出相应调整。Marks & Clerk律所和Lexology均对此进行了报道和分析,指出此次咨询可能预示新加坡将进一步澄清AI专利审查实践。
【关键词】
IPOS | 情感感知AI | 人工神经网络 | AI专利 | 专利客体 | 反馈咨询 | 英国最高法院
《外国申请人占比超85%,中国企业赴新加坡专利申请持续增长》
【内容总结】
根据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统计数据,2024年新加坡专利申请中,超过85%由外国实体提交,这一趋势持续稳定且逐年强化。数据还显示,近年来中国实体的专利申请数量呈现明显增长态势,核心驱动因素包括:(1)中国企业越来越重视东南亚市场,许多企业在新加坡设立区域总部;(2)IPOS作为PCT受理局接受中文申请,极大降低了中国申请人的语言壁垒;(3)新加坡拥有94%的专利最终授权率、10个月内发出首次审查意见及约70%的一次审查通过率,审查效率和质量在亚洲名列前茅;(4)新加坡在2025年全球创新指数中位列139个经济体第5位,其产出全球10%的半导体芯片和20%的半导体制造设备,具有重要战略地位。FPA Patent Attorneys的分析文章指出,新加坡凭借高效的审查体系、强有力的IP保护制度和国际化的商业环境,正日益成为中国企业布局东南亚专利的首选落地地。
【关键词】
新加坡专利 | 外国申请人 | 中国企业 | PCT中文申请 | 东南亚布局 | 全球创新指数
《IPOS宣布暂停SG Patents Fast和SG Trade Marks Fast加速计划新申请受理,启动全面审查》
【内容总结】
2025年9月12日,IPOS宣布对专利审查高速通道(PPH)计划进行增强,相关措施延续并影响2026年4月前的申请布局:一是推出PPH费用减免试点,在2025年9月15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凡提交PPH请求的申请可获得官方费用30%的退款,具体金额为:检索和审查报告请求退款615新加坡元,审查报告请求退款426新加坡元,PCT进入国家阶段的检索和审查报告请求退款315新加坡元。二是将IPOS-SAIP(沙特阿拉伯知识产权局)双边PPH协议由原定期限调整为无限期延续,并取消[最早申请须在IPOS或SAIP提交]的限制条件,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灵活性。目前新加坡PPH合作伙伴已超过30个,涵盖中国、日本、韩国、美国及欧洲专利局等主要知识产权局。
【关键词】
PPH | 专利审查高速通道 | 费用减免 | IPOS-SAIP | 无限期延续 | 中国合作伙伴
(二)商标类
《2026年4月1日起商标修改申请费用小幅上调,新加坡商标期刊出版日期同步调整》
【内容总结】
根据IPOS 2026年4月1日生效的第二批费用修订,所有涉及Form TM27的商标修改类申请费用统一从50新加坡元上调至60新加坡元,适用范围包括:修改商标申请的说明书、类别号或优先权主张;商标申请/注册的其他修改(不含名称/地址/送达地址变更);商标注册的免责声明或限制录入。同期,IPOS还发布第1/2026号商标通告,对商标期刊的出版日期做出调整,新出版时间表直接影响商标公告期起算及相关异议/监测时效,申请人及代理机构需特别关注新公告时间表,及时更新监控机制,确保不因出版日期变动而错过异议或答复期限。
【关键词】
商标修改费用 | TM27 | 商标期刊出版日期 | IPOS | 2026年4月生效 | 费用修订
《尼斯分类第13版2026版本正式实施,影响新加坡商标申请商品和服务描述》
【内容总结】
根据IPOS 2025年第4号通告,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尼斯分类》第13版2026版本(NCL 13-2026)已于2026年1月1日起在新加坡商标申请中正式适用。NCL 13-2026相较2025版本新增了若干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分类说明,删除或调整了部分过时描述,对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相关服务的分类做出了更精细的界定。申请人在2026年提交新加坡商标申请时,须采用NCL 13-2026的分类标准,使用过时或已废止的描述可能导致申请被要求修改或暂停审查。Rajah & Tann Asia和Allen & Gledhill均建议客户在提交商标申请前,仔细核查商品/服务描述是否符合最新版本的分类要求,尤其是涉及AI产品、数字服务和软件类别的描述。
【关键词】
尼斯分类 | NCL 13-2026 | 商标申请 | 分类标准 | 数字服务 | AI产品
(三)版权类
《新加坡法律学院(SAL)就生成式AI版权向政府提出建议:涵盖创作署名、侵权认定与例外条款》
【内容总结】
2026年3月10日,新加坡法律学院(Singapore Academy of Law,SAL)发布系列论文,就现行《版权法2021》如何应对生成式AI(GenAI)技术带来的核心法律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主要议题涵盖三个方面:一是创作署名(Authorship)问题,即AI生成内容是否以及如何获得版权保护,版权归属应认定为使用AI的人类还是AI本身;二是侵权认定问题,即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用于训练AI模型是否构成版权侵权;三是例外条款问题,现行法律的[计算数据分析例外](Computational Data Analysis Exception)能否为AI训练提供合规空间。SAL的系列建议预计将对新加坡后续《版权法》修订或补充指引产生直接影响。Bird & Bird律所积极跟踪并向客户报告了该动态,认为新加坡有望成为亚太地区率先建立完整GenAI版权合规框架的司法管辖区。
【关键词】
生成式AI版权 | 新加坡法律学院 | 版权法2021 | AI创作署名 | 侵权认定 | 数据训练
《新加坡司法部发布GenAI法律行业使用指南,提出版权与AI交叉领域关键伦理原则》
【内容总结】
2026年3月6日,新加坡司法部(Ministry of Law)发布《法律行业生成式AI使用指南》,这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策文件,确立了法律行业在使用生成式AI工具时的原则框架。指南在版权与AI的交叉议题上做出明确表态:法律从业者在使用AI进行法律研究、文件起草时,须注意AI输出内容可能涉及版权保护材料;使用方有责任核实AI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来源合规性。同时,指南要求法律专业人员在向客户提供AI辅助建议时,应保持透明并履行披露义务。该指南的发布反映出新加坡政府将版权合规与AI伦理紧密结合的政策导向,有助于推动法律行业率先建立AI使用规范,为其他专业服务领域提供示范。Drew & Napier和Rajah & Tann均就此向客户提供了分析简报。
【关键词】
GenAI法律指南 | 新加坡司法部 | 版权合规 | AI伦理 | 信息披露义务
《Rajah & Tann发布2025-2026东南亚知识产权年度回顾,聚焦AI与数字化对IP法律的冲击》
【内容总结】
2026年2月10日,Rajah & Tann Asia发布《2025-2026年知识产权年度通讯》,系统回顾了2025年东南亚各司法管辖区(包括新加坡)知识产权法律的重大发展,并展望2026年关键趋势。报告核心议题包括:一是AI与知识产权创造的交互影响,特别是AI系统辅助创作的版权和专利归属问题;二是数字经济背景下知识产权执法的独特挑战,包括跨境侵权追责难度加大;三是无形资产价值持续攀升推动各国立法改革的趋势;四是区域合作深化,推动东盟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趋同。报告特别指出,新加坡在东南亚知识产权中心地位进一步巩固,其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专业的司法机构对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形成有力支撑。
【关键词】
Rajah & Tann | 东南亚IP年度回顾 | AI与知识产权 | 数字化执法 | 无形资产 | 区域合作
二、对中国出海企业的策略建议
STRATEGY
1、新加坡专利局近期针对中国/亚洲客户的特殊政策内容与走势
1)费用结构调整:需尽早控制权利要求数量
2026年4月1日起,IPOS对2025年9月1日后提交审查请求的专利申请,实施超额权利要求费前置缴纳机制。建议中国申请人在提交审查请求时,将权利要求数量精简至20项以内,以规避在请求审查、答复书面意见等多个节点重复叠加缴费的情形。申请时权利要求超过15项即需开始缴纳超额费,每超过15项的部分按每项80新加坡元收取(对比原规则的每项40新元且仅在授权阶段缴纳),实际成本压力显著增加。
(2)PPH利好窗口仍在:优先评估中国-新加坡PPH通道
IPOS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已建立PPH合作,且目前有效的费用减免试点(至2027年底)可为通过PPH申请的案件节省615新加坡元的检索审查费。对于已在中国获得授权或正面审查结果的专利,强烈建议优先评估走PPH通道进入新加坡,可大幅缩短审查周期并提高授权率。
(3)ASPEC 为东盟多国布局提供最优路径
对于需要同时在新加坡、印尼、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多个东盟国家申请专利的中国企业,建议在申请策略中纳入ASPEC 计划,利用10-14个月内获得首次并行审查意见的优势,合理控制多国布局总成本和时间。尤其适合在东盟建有生产基地、销售网络或区域合作伙伴的企业。
(4)中文PCT申请通道:持续可用,建议善加利用
中国申请人可以以中文提交以IPOS为受理局的PCT申请,这大幅降低了在新加坡进入国家阶段的语言和翻译成本。考虑到新加坡作为东盟仲裁中心和商业枢纽的地位,将新加坡专利纳入PCT指定国可有效保护在东南亚的商业利益。
(5)AI专利边界存在政策调整预期:建议提前布局
IPOS就"情感感知AI"案启动反馈咨询,预示新加坡将对AI相关发明的专利客体认定做出进一步明确或调整。涉及人工神经网络、机器学习模型、AI推理系统的专利申请人应密切关注咨询结果,并在权利要求撰写时兼顾新加坡与英国/欧洲标准的最新走向,建议咨询专业代理机构进行个案分析。
2、针对近期出口新加坡进行专利布局的客户重点注意事项
(1)把握费用调整的策略窗口
建议优先完成对2025年9月1日之前已提交审查请求申请的权利要求优化,因为这批申请适用旧费率(授权阶段缴纳超额费,每项40新元),总体成本相对较低。对于新提交的申请,建议与代理律所仔细测算权利要求最优数量,平衡保护广度与申请成本。
(2)加速计划暂停期间的替代方案选择
SG Patents Fast和SG Trade Marks Fast暂停期间,建议根据技术领域和目标市场选择替代加速方案:若已在中国获得正面审查结果,优先选择中新PPH通道(PPH 30%费用减免);若需同时保护多个东盟市场,选择ASPEC ;若仅针对新加坡单一市场,可考虑传统全检审查(略慢但无需额外费用)。
(3)商标申请前的分类核查工作
2026年起适用NCL 13-2026尼斯分类新版本,建议在提交新加坡商标申请前,重点核查商品/服务描述是否符合最新分类标准。特别提醒:涉及AI产品、智能软件、数字内容平台、SaaS服务等新兴业态的描述变化较大,旧版本描述可能直接导致申请被驳回。同时须关注商标期刊出版日期的变更对异议监控和答复时效的影响,及时更新监控机制。
(4)版权合规须纳入出口合规管理体系
赴新加坡出口或经营的中国企业应将版权合规纳入日常业务管理,特别关注:(a)所使用的软件、内容、数字产品须经版权权利人合法授权;(b)涉及AI工具生成内容的法律地位尚处于政策明确阶段,谨慎对待AI生成素材的版权使用;(c)电影、出版、软件等内容行业建议主动申请版权登记,利用IP简化诉讼程序降低维权成本。
(5)构建完整的新加坡/东盟知识产权保护组合
建议中国企业在专利布局之外,构建商标 专利 版权 商业秘密的综合保护组合:在新加坡注册核心品牌商标(马德里体系可一并指定东盟多国);在新加坡提交核心技术专利申请并通过ASPEC 延伸至目标东盟市场;将重要商业秘密(配方、算法、客户名单等)纳入保密协议和访问控制管理;版权作品(软件、设计、文档等)保存创作时间戳证据,必要时申请著作权登记。
(6)密切关注IPOS政策动向,把握监控与预警机制
建议委托在新加坡有执业资质的知识产权律所(如Drew & Napier、Allen & Gledhill、Rajah & Tann等)建立定期政策报告机制,尤其关注:SG Patents Fast/Trade Marks Fast计划何时恢复及调整后规则;IPOS就AI专利客体咨询的结果与后续政策动向;IPOS商标公告期刊出版日期变更带来的异议监控时间调整;以及新加坡法院有关IP侵权的最新判决。
3、2026年4月综合评估与优先行动清单
综合本月新加坡知识产权动态,建议客户按优先级排序开展以下行动:
★ 【立即】核查现有新加坡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数量和审查请求提交时间,评估是否受到4月1日新费率影响
★ 【本月】商标申请在提交前核查NCL 13-2026分类标准,更新商标监控时间节点
★ 【本月】若需要新加坡专利加速审查,立即评估PPH(享受30%费用减免)或ASPEC 方案可行性
★ 【近期】将AI发明相关专利申请策略咨询列入日程,关注IPOS AI专利咨询结果
★ 【规划】建立多国东盟布局路线图,将ASPEC 纳入标准申请工作流
★ 【规划】构建新加坡/东南亚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组合,涵盖专利、商标、版权全维度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