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建设科技创新研究开发平台补助实施细则

2020-10-19 15: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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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二)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


(三)新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


(四)技术创新中心(包括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单位为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01

项目红利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金补助。


(二)同一单位获得不同部门认定(称号、挂牌等)或同一部门不同名称认定(称号、挂牌等)的同一事项,且同一级别的,按照获得时间先后只择其中一项予以资金补助,不予重复补助。


(三)同一单位获得两种(两级)以上资金补助的同一事项,只给予较高资金补助;先获得较低资金补助的,之后在政策实施期内又获得较高资金补助的,按较高标准补足差额。


(四)补助资金用于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研发活动。


02

政策文件


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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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