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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二)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
(三)新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
(四)技术创新中心(包括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单位为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项目红利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金补助。 (二)同一单位获得不同部门认定(称号、挂牌等)或同一部门不同名称认定(称号、挂牌等)的同一事项,且同一级别的,按照获得时间先后只择其中一项予以资金补助,不予重复补助。 (三)同一单位获得两种(两级)以上资金补助的同一事项,只给予较高资金补助;先获得较低资金补助的,之后在政策实施期内又获得较高资金补助的,按较高标准补足差额。 (四)补助资金用于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研发活动。 政策文件 了解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