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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每年7月-8月
申报条件
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备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具备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具备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省级)重大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基地)。
建有基地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作站。
项目红利
根据国家、省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工作站(基地)的申报工作按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进行。对新设立的工作站(基地)给予10万元建站资助。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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