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指南

2020-12-03 1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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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每年4月-5月

01

申报条件


提名项目除符合《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技术创新奖





1.奖励主体是企业,该企业应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处于省内行业龙头地位,且综合实力处于全国同行业前列,在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引领并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业态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


2.该企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违法、重大污染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1)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应提供体现项目主要科学发现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不超过5篇);主要完成人均应在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中有署名;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公开发表时间须2年以上(2018年1月1日前发表)。


(2)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其核心技术须具有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前3项发明专利视为核心发明专利,前3名主要完成人须是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其他主要完成人也须持有相关知识产权(含论文专著);项目成果的应用时间须2年以上2018年1月1日以前应用)。


(3)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均须有相关支撑材料;项目成果的应用时间须2年以上2018年1月1日以前应用),土木工程类项目须提供工程验收报告(2018年1月1日以前验收);医疗卫生项目中涉及临床医疗技术的,须提供5份能体现成果进行临床应用2年以上(2018年1月1日以前应用)的典型病例。对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试剂药品与病毒研究、疫情防控与信息服务、医疗服务与保障等先进技术成果不受上述2年以上应用时间的限制。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供验收证书或结题证明材料。


(5)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2年以上(2018年1月1日以前)的行政审批文件,要求审批的行业包括: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


(6)项目所使用的成果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


(7)合作报奖项目所使用的成果应体现共同合作产出。论文专著和专利等知识产权中原则上均应有河北省的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


(8)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多渠道提名;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同时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力量奖;已在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的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不得再次用于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外省(市、区)科技奖励或同一年度在外省(市、区)提名的项目中使用的技术内容,不得用于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凡存在有关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以及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经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项目中使用的技术内容不得用于提名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往年退出评审的项目再次提名,应该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9)软科学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受理范围。


(10)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02

项目红利


政策扶持,鼓励奖励,政府推广

03

政策文件


关于202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了解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