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2020-12-03 11: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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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指取同时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

申请贴息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项以上;


(五)贷款是企业申报企业贷款贴息时的实际贷款,企业贷款资金用于科技创新活动


01

项目红利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10%给予贴息,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贷款贴息资金须用于企业研发活动的直接支出。


02

政策文件


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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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