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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方国海智峰代理的台湾商标驳回案顺利结案,成功帮助客户获得台湾商标注册证书。
本案中,申请商标因与在先注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类似商品上近似而被驳回。
核驳理由先行通知书中指出:
两个商标的识别部分均包含相同字样,属于近似;
两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项在用途、功能、材料或其他因素上具有共同或关联之处,消费者与销售场所亦多有重叠,属于同一类商品。
两商标共存有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之虞。如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就此提出意见书,申请商标将被依法核驳。
在了解案件情况后,难题来了!
距提交答复核驳理由先行通知意见书的截止期限仅剩半个月,以实际案情来看,在有限的十个工作日内保证本台湾商标顺利注册是非常困难的。
1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提交了延期申请,提出意见书的期限被顺利拉长2个月。
其次,为了保证最终可以成功获得申请商标权利,在与客户沟通后,我们敲定以与引证商标权利人协商两商标共存或购买引证商标的方式来处理本驳回案。
于是,与引证商标权利人联系沟通的漫长道路开始了……
2
主动积极沟通
因彼时台湾疫情趋于严峻,对方公司实行分流上班的防疫措施,致使沟通的反馈速度慢。历经来来回回许多次的协商后,对方被我们如此积极联系的诚意打动,同意出售引证商标。
但对方又抛出一个难题:
表示由我方提出购买价格,一旦报价不能令他们满意,将中止协商。
3
经验助力成功报价
但这个问题也是难不倒我们的,结合过往协商台湾商标移转的案件经验,我们最终以客户满意的价格一次性报价成功,顺利帮助客户买下引证商标,消除了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阻碍。
4
时间节点精准拿捏
在完成商标移转登记申请一系列准备工作后,此前延长的两个月也已临近截止日。对此,我方在提出引证商标移转登记申请的同时,向智慧财产局陈明已提交移转登记申请事宜,并请求智慧财产局待移转登记申请程序完成后再续行驳回案之审查。
而后,随着引证商标的移转登记申请被智慧财产局予以核准,申请商标也顺利被核准审定,客户如愿获得该台湾商标权利。
最后,国海智峰商标部老师提醒大家——
台湾商标注册后若有以下情形
有可能会被废止:
无正当事由未使用或连续停止使用满三年者;
自行变换商标或加附记,致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有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之虞者;
商标已成为所指定商品或服务之通用标章、名称或形状者;
商标实际使用时有致公众误认误信其商品或服务之性质、品质或产地之虞者;
移转商标权的结果有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之虞,而未附加适当区别标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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