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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
该办法明确省专利奖经党中央批准由省政府设立、省市场监督局承办,用于表彰奖励对技术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两年评选一次。
奖
项
设
置
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表彰名额5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10项,优秀奖不超过25项。
●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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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一
申报主体应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发展政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常住户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多个的,需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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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二
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含已经解密的国防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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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三
申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已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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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四
申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 申报方式
申报省专利奖参评项目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申报
收益
收益一
以省政府名义作出授奖决定,对获得奖励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发放奖牌、证书,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奖项目在省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收益二
省专利奖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安排;
收益三
对获得省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包含本数)且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专利,可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
收益四
获得省专利奖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 申报联系人
毕魏佳 18332638210
赵茜茜 186328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