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商家陷入错误、恶意通知困境,究竟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3-08-01 17: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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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滥用的 “通知” ////

近年来,随着电商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商平台俨然已成为知识产权权利行使的重要阵地。在电商领域,“通知”也就是发起投诉,作为一种利于及时制止侵权、提高维权效率,减轻司法压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随之而来的是权利的滥用,错误通知和滥用法律与相关规则漏洞的恶意通知频发。


据此,我国近些年也相继出台和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对其进行规制:


例如《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审理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9550-2020)等。


但错误通知、恶意通知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屡见不鲜,其破坏了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影响了市场的良性竞争,对投诉双方也会产生难以预测的风险。


例如,在“因恶意投诉致删除电商平台链接”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嘉瑞宝公司因被告赵某全、多维斯公司、欧豪雅公司、邓某辉的恶意通知致使多个商品链接被删除,进而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被告赵某全、多维斯公司、欧豪雅公司、邓某辉也因恶意通知被判决向原告支付几十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因此,作为电商平台经营者而言,应时刻警惕错误通知和恶意通知问题。

那么如何认定错误通知、恶意通知,其造成的损害赔偿又该如何确定呢?下面小编来为大家一一介绍。


错误通知VS恶意通知

区分


1、错误通知的定义


《审理指南》中规定“错误通知是指通知人发出的通知错误从而对被通知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最终认定被通知人不构成侵权的,应当属于通知人通知错误。”


2、错误通知的主要类型


错误通知主要包括通知人没有权利基础;通知的内容、链接地址错误;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低于正价售价正品,导致权利人误以为是假冒产品发起错误通知;权利人未考虑合理使用进行错误投诉等。


其中,若通知人在投诉时,其权利属于有效状态,但在投诉过程中失权或无效的,失权或无效之前的投诉仍属于错误通知。


3、错误通知的责任认定

目前,《电商法》、《民法典》及《审理指南》中均涉及了对错误通知的责任认定,具体如下:


综上,一般情况下无论通知人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其错误的通知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1、恶意通知的定义


恶意通知是指通知人明知自己无权通知或通知依据不足,仍然发出通知,从而对被通知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即通知人主观上故意,行为上是错误通知,后果是对被通知人造成了损害。


2、恶意通知认定的考量因素


依据《指导意见》及《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认定通知人是否具有恶意,可以考量下列因素:







▲ 提交伪造、变造的权利证明;

▲ 提交虚假侵权对比的鉴定意见、专家意见;

▲ 明知权利状态不稳定仍发出通知;

▲ 明知通知错误仍不及时撤回或者更正;

▲ 反复提交错误通知等。


考量因素中提到的因「权利状态不稳定而引发的恶意通知争议」,判断恶意的时间节点应以明知或应知权利不稳定时为准。投诉人在明知或应知自己的权利出现不稳定状态时,有义务及时纠正不当的投诉行为,否则权利不稳定或失权后将构成恶意投诉,投诉人就损失扩大部分须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上文提及的“因恶意投诉致删除电商平台链接”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被告通过伪造权利依据,利用阿里巴巴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嘉瑞宝公司三款销量较大的商品发起多次恶意投诉,导致其中两款商品的三个链接被删除,其主观恶意明显,属于典型的“恶意”投诉。


3、恶意通知的责任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面对恶意和滥用的“通知”投诉,电商平台的商家该如何确定受损赔偿呢?甚至,在上架之初,商家该如何未雨绸缪,进行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呢?


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我们将会结合实例与相关规定,为大家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