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通知!

2024-03-05 14: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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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江西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中小企业应知尽知,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参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培育平台将开放至2024年3月29日。


各地要严格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参评企业是否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以及企业的信用情况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有效期内的优质中小企业无需再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各地需将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企业名单(见附件1,需同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4年4月12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附件下载

http://gxt.jiangxi.gov.cn/art/2024/2/29/art_51451_4800361.html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1、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


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常年开放,企业可随时申报,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2024年7月10日、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并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市经济信息委汇总后统一公告。企业如有问题,可向所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是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支持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快向专精特新发展。
(二)积极对接,做好辅导服务。各区县要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和条件,确定培育企业,逐项分析企业存在短板弱项,制订培育计划和帮扶措施。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监测分析和服务对接,并通知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于4月30日在申报平台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3年底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附件下载

https://jjxxw.cq.gov.cn/zwgk_213/zcwj/qtwj/202402/t20240220_12937777.html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

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3月24日前完成初审和核查,正式行文推荐到市工信局。


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zxqy/)申报,在3月17日前完成系统申报,不用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特别是组织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等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直通车条件的各类企业应报尽报。
2、申报条件和标准要严格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执行。
3、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需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已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认定。
4、企业所申报的所有数据和其他选项必需有相应的佐证材料,所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证书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一致。各企业所提交的财务数据要与申报税务数据一致。
5、在申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提交资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附件下载

https://jxw.taiyuan.gov.cn/myjjzxqy/20240222/30103154.html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扎实做好政策宣贯解读,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同时在企业提交的自评表中填写相应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3月20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推荐顺序编号)、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

附件下载

https://jxj.hefei.gov.cn/tzgg/18680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