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阅读
Q1
为什么要收集商标使用证据
在商标相关行政和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需要证明商标使用事实的存在情况,及时且充分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可以维护你的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常见的需要使用证据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情形一
商标注册申请中,若是发生与人“撞车”情况,同时递交了相同的商标,谁能证明自己在先使用,谁就能够获得注册,其他人只能被驳回请求。
情形二
如果你发现有人抢注了你的商标,想要维权,对公告商标提异议,就要证明这个商标你在先使用,而且具有一定影响力。
情形三
注册满三年的商标有可能被他人以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称为“商标撤三”,如果你不能在限定时间内提供出这个商标在规定期间、在核定商品上的有效使用证据,很抱歉,这个商标就会被撤销掉。
《商标法》的法条依据
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Q2
怎么样才能称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什么商标在什么时间用在了什么商品上。那么怎么样的证据才能很好体现这点?
1、商标使用证据的一般性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
(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以及其他不违背商标权人意志使用商标的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5)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2、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
具体表现形式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3、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
具体表现形式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4、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
商标使用情形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改变了注册商标主要部分和显著特征的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5、仅提交下列证据
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Q
企业主应如何维护商标权益?
A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资源的争抢不可避免,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是品牌竞争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其竞争尤为激烈。企业要注意日常保存使用证据,规范使用行为,及时排除风险,保护宝贵的商标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