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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河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3、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有中方控制权;
4、已认定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5、原则上应取得,工业企业研发机构(A级)认定;
6、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7、近三年内应取得一项以上已受理发明专利并已进行成果转化实施;
8、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1)从业人员≥300人;
(2)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
(3)资产总额≥3000万元。
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年集中认定和授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每三年组织一次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发布公告并摘牌。
项目红利
政策扶持,鼓励奖励,政府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