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补实施细则

2020-10-28 17: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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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指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要求,经科技部以文件形式新确认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指按照《河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指引》(冀科高函〔2016〕92号)要求,经河北省科技厅以文件形式新审定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指按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要求,经科技部火炬中心以文件形式新认定的众创空间。


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指按照《河北省省级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冀科高函〔2016〕41号)要求,经河北省科技厅以文件形式新认定的众创空间。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


(二)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


01

项目红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后补助经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后补助经费。


同一单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等称号,按照获得时间先后顺序第一项称号标准予以资金补助,后取得新称号可获得更高补助标准的,补足经费差额。


02

政策文件


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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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