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级示范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奖补实施细则

2020-10-28 17: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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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评估认定市级示范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


01

项目红利


对经评估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奖补资金。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唐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估认定,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唐山市财政局从创业扶持资金中直接将奖补资金拨付基地


02

政策文件


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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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