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新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资助实施细则

2020-10-28 17: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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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规定日期以后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规定日期以后新建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规定日期以后专家服务基地。


01

项目红利


对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


对新建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10万元建站资助。


对新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家服务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建站资助。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唐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当年建站(基地)资助列入下一年度人才专项资金预算唐山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


收到建站(基地)批复后的下一年度,由唐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部门从人才专项资金中直接拨付资助给建站(基地)单位


02

政策文件


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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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