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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科技创新园区指依据《唐山市科技创新园区管理办法(暂行)》(唐科字〔2018〕33号)经市科学技术局新认定市级科技创新园区。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新认定市级科技创新园区的运营单位。
(二)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
项目红利
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园区,按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不高于50万元资金支持。
具体标准
对绩效评价合格的园区中的前三名给予每家50万元资金支持,
对绩效评价合格的其他园区给予每家20万元资金支持。
资金补助园区运营单位,主要用于园区科技创新研发、孵化和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唐山市财政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评估考核不合格的科技创新园区,一年整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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