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2020-10-29 11: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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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分值≥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优先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同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01

项目红利


政策扶持,鼓励奖励,政府推广

02

政策文件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了解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