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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优先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同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项目红利
政策扶持,鼓励奖励,政府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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