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0-10-29 11: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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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申报时间

每年2月-3月

01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注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含)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3.项目负责人一般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申报单位向相关专项主管处室提出申请),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5.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中,对上述基本条件有具体要求的,以该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为准。

具体标准





1.申请人在研项目与本年度申报项目总数不可超过2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最多申报1项。


2.在研项目负责人(第一名),可作为参与人(非第一名)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


3.在研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


4.基础研究计划、科技研发平台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项目不纳入上述在研项目范围。


5.列入联合惩戒、记入科研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人员,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6.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7.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8.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指南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9.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中,对上述基本条件另有要求的,以该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为准。


02

项目红利


政策扶持,鼓励奖励,政府推广

03

政策文件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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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