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实施细则

2020-11-05 10: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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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经唐山市申报,2019年2月3日以后新修订或新列入目录(以评定文件发布日期为准),而获得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01

项目红利


对省级以上(含省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一单位同一事项符合《政策》中不同支持政策的,只择其中一项予以奖励。


唐山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02

政策文件


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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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