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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经唐山市申报,2019年2月3日以后新修订或新列入目录(以评定文件发布日期为准),而获得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项目红利 对省级以上(含省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一单位同一事项符合《政策》中不同支持政策的,只择其中一项予以奖励。 唐山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政策文件 了解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