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指南

2020-11-05 10: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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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申报时间

每年6月-7月

01

申报条件

申请条件





申报对象须满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附件,部分新兴领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附表1-5),且未出现以下情况:


近三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近三年发生Ⅱ级或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申报对象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申请对象





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坚持好中选优推荐申报对象。各省(区、市)报送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3个,其中可通过省级通信管理局报送的数量不超过1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独报送,名额单列且不超过1个。优势产业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1个,原则上应从省级示范基地中优选产生。


现有示范基地因示范内容或所在地区域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更名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示范基地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报,名额单列。


02

项目红利


政策扶持,鼓励奖励,政府推广

03

政策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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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