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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每年6月-7月
申报条件
申请条件
申报对象须满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附件,部分新兴领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附表1-5),且未出现以下情况:
近三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近三年发生Ⅱ级或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申报对象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申请对象
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坚持好中选优推荐申报对象。各省(区、市)报送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3个,其中可通过省级通信管理局报送的数量不超过1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独报送,名额单列且不超过1个。优势产业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1个,原则上应从省级示范基地中优选产生。
现有示范基地因示范内容或所在地区域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更名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示范基地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报,名额单列。
项目红利
政策扶持,鼓励奖励,政府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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