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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每年9月-10月
申报条件
国家级为工业强基工程一条龙项目“一条龙”应用计划承担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产品、工艺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等要求。
3.承担单位的产品、技术或工艺应与拟参与的“一条龙”应用计划有直接关联性,满足拟参与的“一条龙”具体环节设定的条件。
4.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良好,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5.近三年经营业绩良好,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平均水平。
6.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7.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无违法违规行为。
项目红利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内的企业、已承担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企业和项目、军民资源共享及融合发展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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