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阅读
申报时间
每年7月-8月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连续经营≥3年并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属省级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长期专注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3)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4)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5)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专项条件
(1)上年营收≥1亿,近2年主营收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资产负债率≤70%;
(2)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3年,主营收占比≥70%,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省前3位;
(3)近2年研发经费占比≥3%,科技人员占比≥15%;
(4)截至2019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5)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
(6)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7)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
(9)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项目红利
(一)加强梯度培育。
各地要完善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政策措施,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确立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与举措,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支撑服务。
各地要强化精准服务,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深化融资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三)注重示范引导。
各地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政策文件 了解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