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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新列入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
新列入省级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
项目红利对新列入国家和省级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按照国家、省支持资金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符合两种(国家级、省级)奖励的,只给予较高奖励;先获得较低奖励,之后在政策实施期内又符合较高奖励的,按较高标准补差计奖。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符合《政策》中不同政策的,只择其中一项予以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或补助。02政策文件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了解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03
项目红利
对新列入国家和省级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按照国家、省支持资金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符合两种(国家级、省级)奖励的,只给予较高奖励;先获得较低奖励,之后在政策实施期内又符合较高奖励的,按较高标准补差计奖。
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符合《政策》中不同政策的,只择其中一项予以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或补助。
政策文件
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
了解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