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新列入国家和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配套奖励实施细则

2020-11-05 11: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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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新列入国家和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并已实际获得国家或省专项资金支持的(国家或省非直接针对企业拨付支持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除外,如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园区、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基地等)。


01

项目红利


对新列入国家和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按照国家、省支持资金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符合两种(国家级、省级)奖励的,只给予较高奖励;先获得较低奖励,之后在政策实施期内又符合较高奖励的,按较高标准补差计奖


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符合《政策》中不同支持政策的,只择其中一项予以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或补助。


02

政策文件


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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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