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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
项目红利
对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同一单位同一事项符合《政策》中不同政策的,只择其中一项予以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或补助。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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