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2020-11-05 13: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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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当年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首次进入并连续6个月在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包括规下转规上和新建项目入统形成的规上企业。


(二)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退出规上企业后3年内(含3年)再次入统不予奖励


(三)因企业名称变更或拆分形成的规上企业不予奖励


每年申报一次,企业入统申报(含次年补报)全部审核完成且企业连续在规模以上统计范围6个月后,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奖励申请,并附当地统计部门证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申请名单会同市统计局进行复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查通过后提出支持意见。


01

项目红利


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按统计制度次年补报的新增规上企业计入上年奖励范围。


涉及的具体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02

政策文件


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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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