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企业购买“企业诊所”服务项目奖补实施细则

2020-12-03 1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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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申请资助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唐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诊所”是指拥有专业领域人才队伍,面向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为企业开展前沿技术、共性技术攻关,解决企业存在的现实问题,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或公告,持续为我市企业提供高质量智力支持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


(三)2019年2月3日以后,企业致力于解决研发设计、工艺装备、质量控制等方面问题,从“企业诊所”购买服务,签订合同并取得成效。


(四)合同金额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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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红利


对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组建的“企业诊所”,帮助企业解决研发设计、工艺装备、质量控制等方面问题的,按照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资金。


同一企业同一服务项目不重复享受奖补资金,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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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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