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

2020-12-03 11:09:29

次阅读

来源:

申报条件


风险补偿对象为与市科学技术局签署合作协议的合作银行。申请合作银行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立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金融许可证,经营2年以上的各银行唐山分行、地方法人银行等;


(二)科技信贷管理机制较完善,同等条件下设有科技支行的优


(三)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准确计提不良贷款拨备。


市科学技术局委托专业机构对合作银行进行筛选,协商确定后,市科学技术局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风险补偿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有效期一般为2年。合作银行数量实行动态管理,不超过10家


01

项目红利


风险补偿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向合作银行发放的用于对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给予风险补助的资金。


市科学技术局委托专业机构对风险补偿资金进行核算。具体为按照不超过合作银行上年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净增量的1%核算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总额度(总额度最高1000万元),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实现正增长的合作银行中进行分配。补偿对象为2家以上时,分配标准为各合作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量占正增长的贷款增量总额的比例。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取得在有效期内登记编号或按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冀科企﹝2013﹞13号、冀科企函〔2017〕23号)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风险补偿资金用于补助合作银行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


02

政策文件


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

了解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