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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在唐山市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主要税收贡献在唐山市内的企业;
(二)2018—2022年度在沪(含科创版)、深交易所(含中小板、创业板),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新三板,以及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上市/挂牌的企业。
项目红利 (一)对在沪(含科创板)、深交易所(含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共计给予300万元奖励。其中: 对在沪、深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的企业,企业向河北证监局申报材料,进入辅导期后,奖励100万元;企业通过河北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并受理后,奖励1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100万元。 对在上交所科创板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企业通过河北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受理后,奖励100万元;企业通过上交所审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后,奖励100万元;企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并完成发行后,奖励100万元。 (二)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给予300万元奖励。 (三)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共计奖励150万元。其中,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全部材料上报券商内核后,奖励30万元;企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材料并受理后,奖励40万元;企业成功挂牌后,奖励80万元。 (四)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并取得挂牌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通过并购重组或注册地迁移等方式,将沪深交易所、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从域外迁入我市的,视同首发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享受同等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 (六)对转入到高层次资本市场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市场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政策文件 了解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