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助实施细则

2020-12-03 11: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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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给予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3%的保费补助


本年度新增中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5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业务,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3%的可以申请保费补助。单户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奖励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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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红利


(一)依法在唐山市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遵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持有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通过年度检查,经营期限在1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制度健全;服务对象为小微企业


(四)当期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占比不低于50%,其中,单户授信金额500万以下担保业务不低于40%


(五)融资担保所支持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02

政策文件


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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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