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阅读
申报时间
年度奖,奖项有效期5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
申报条件
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分为组织奖和个人奖,并设河北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含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提名奖),作为省政府质量奖附属奖项。
组织奖授予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质量管理业绩显著,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个人奖授予在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
(一)依法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诚信经营;
(三)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不断创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并具有推广价值;
(四)在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
(一)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区域、产业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项目红利
政策扶持,鼓励奖励,政府推广
政策文件 了解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