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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每年10月-11月
申报条件
1.依法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企业领导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坚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将追求卓越、崇尚质量作为企业的价值导向。
3.企业近三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均在5000万元以上,年人均利税2万元以上,且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企业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5.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大力推进管理创新。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实施质量改进和质量降损成本核算,并取得实效。
6.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具有较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7.主导产品为河北省名牌产品、优质产品或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施工企业工程获省优质工程以上奖励,产品(工程)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
8.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发展能力。
9.建立了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服务及时、有效,用户满意度高。
10.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治理达标,节能、降耗、减排达到政府、行业有关规定和要求。产品(工程)在近三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中全部合格。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环境违法记录、无重大质量投诉。
项目红利
政策扶持,鼓励奖励,政府推广
政策文件 《河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评价认定办法》 了解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