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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末启动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每年一次。
申报条件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和企业。
项目红利
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和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奖励或补助。
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奖励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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