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首次获得河北知名品牌(产品类和服务类)和质量效益型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2020-12-04 16: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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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根据相关奖项评定结果文件组织资金申报工作,每年一次


01

申报条件


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首次获得河北知名品牌(产品类、服务类)的单位。


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首次获得质量效益型企业的单位。


02

项目红利


对首次获得河北知名品牌(产品类、服务类)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首次获得质量效益型企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奖励或补助。


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奖励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03

政策文件


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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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