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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末或年初启动支持省级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每年一次。
申报条件
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首次获得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
项目红利 对首次获得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奖励或补助。 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奖励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政策文件 了解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