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列入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且完成全部任务的企业补助实施细则

2020-12-04 17: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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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列入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完成全部任务的企业。


完成淘汰产能任务且装备拆除毁废


01

项目红利


对列入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且完成全部任务的企业,参照国家、省相关支持办法予以补助,单项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涉及的具体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奖励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02

政策文件


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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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