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阅读
工作中,国海智峰的小伙伴们经常会收到客户这样的咨询:
问
我的专利刚递交,突然发现技术方案写错了,技术方案漏写了,可以修改吗?
急!!!
在这里,小编要告诉大家——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确实规定了专利申请提交后,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提出主动修改。
但是,主动修改不等于随便修改,主动修改也是有条件的,并非所有的主动修改都能被接受!
答
国海智峰电学部的代理老师们给大家整理归纳了主动修改时的条件,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对照操作起来~
1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进行主动修改#
发明专利类
1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2
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类
1
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
并非任何修改都能被接受
#修改不得超范围#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类
1
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其中,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指:
(1)能够从原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得到的信息;
(2)能够从原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毫无疑义地推导得出的信息。
外观设计专利类
1
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那,有没有修改无法被接受的例子?
当然有啊!
1.原:一种黄铜制成的锁。
1. 改:一种金属制成的锁。
【国海解析】
改变原文件中的内容,造成超出原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2.原:较高的反应温度。
3.改:温度高于50℃。
【国海解析】
引入原文件中没有的内容,造成超出原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3.原:一种扶手座椅。
3.改:一种座椅。
【国海解析】
删除原文件中的内容,造成超出原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很清晰了,虽然目前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后有进行主动修改的机会,但是修改能否被接受还要看修改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因此,申请人最好在提交专利之前认真检查申请文件,以免一旦出现错误,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