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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专利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关于实用新型专利,如英国、美国等很多国家没有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实用新型专利在国际知识产权中的地位并不高,容易被忽视或低估。再加上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大力度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也经常被外界认为是“无用专利”。正因为如此,很多人对实用新型专利不加以重视,甚至建议我国取消实用新型专利。
目前看来,建议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大致有下列3个理由:
1
实用新型专利质量不高,降低了公众对专利的信赖程度。
2
实用新型专利权利稳定性差,专利有效性差。
3
实用新型专利维权程序繁琐,难以保护专利权人利益。
实用新型专利真的毫无优点吗?
当然不是这样的,实用新型专利具有许多发明专利不具备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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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价格。
实用新型专利的费用低廉,申请阶段的费用远少于发明专利(在申请阶段发明专利需要的费用共计3450,而实用新型专利需要的费用共计500),实用新型专利的维持费用也远少于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后
1-3 年每年需要900元进行维持;
4-6 年每年需要1200元进行维持;
7-9 年每年需要2000元进行维持;
10-12 年每年需要4000元进行维持;
13-15 年每年需要6000元进行维持;
16-20 年每年需要8000元进行维持;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
1-3 年每年需要600元进行维持;
4-5 年每年需要900元进行维持;
6-8年每年需要1200元进行维持;
9-10 年每年需要2000元进行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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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授权周期短。
实用新型专利由于不需要经历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专利通常在提交申请后一年左右可获得授权,相比于发明专利动则3年的平均授权周期,这种速度是难以置信的,因此企业的技术转化成果也能以更快的速度向公众公开并市场化。这对于一些生命周期短、市场更新快的技术还是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说到底对于企业来说,时间就意味着一切,只有抢得先机,才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然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相比几乎是等同的待遇,只是由于实用新型专利的特殊性,利用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专利维权时,专利权人需要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专利权评价报告,来证明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具备“专利性”,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发专利权评价报告仅仅需要1个月,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周期与发明专利的授权周期相比,所节约的时间远大于1个月,因此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更早的授权,抢占市场并打击侵权者,若专利评价报告是正面的话,专利评价报告可以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有力证据,就可以立即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实用新型专利维权,若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结果是负面的话,换一种思维方式,以这个技术申请发明专利,专利授权的风险也是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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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实用新型专利的存在避免了
单一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风险高的问题。
对于一些非常重要的技术,企业在不确定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发明专利申请,最好的做法是进行专利“一打二”申请。所谓专利“一打二”申请,其实就是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申请发明专利。在我国专利审查实践中,由于对发明专利申请须进行实质审查,因而耗时较长、授权相对较晚;而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于不进行实质审查,因而耗时较短、授权相对较早。
鉴于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定保护期短于发明专利法定保护期,为了尊重和维护企业的专利申请权与选择权,立法时需要给予企业一定的转圜空间和选择自由。而专利“一打二”申请可以防止发明专利不予授权后,发明创造呈现“裸奔”状态。虽然发明专利权利更为稳定,社会认可度高,但是发明专利认定的难度也较大,为了防止仅申请发明专利却不予授权,从而导致技术完全没有保护的情况,同时申请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时,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率更高,这样至少可以保证拥有一项专利权来对发明进行保护,同时,也可以使专利保护期限更长。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因此,只要在发明专利申请符合授权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就可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这样,企业便能够享受发明专利权所提供的20年的保护期限,且不必担心其发明创造不能获得及时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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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金量增加的实用新型专利
事实上,实用新型专利在保护创新产品方面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方面也不断强调,实用新型专利在鼓励小发明微创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公众专利意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现在不断重视微创新,也对实用新型专利审核更加严格而增加了审核力度,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含金量也必然会得到不断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