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2020-10-23 16: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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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2、依托单位在冀注册的规模大、基础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科技人员集中、创新活跃、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型企业以及经认定的企业法人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

3、依托单位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拥有本领域商水平原创性成果或发明专利,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具有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的工作经验;

4、实验室拥有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固定科研人员≥20人,依托单位固定人员占比≥70%,配备一定比例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员,固定人员不与本单位现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固定人员交叉重复;

5、实验室有先进、完备、集中的科研设施条件和科研仪器设备,实验办公用房面积≥8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1000万元

6、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保障实验室的有效建设和持续发展;

7、实验室与相关领域2个以上国家或省级实验室签订了伙伴实验室协议,建立伙伴实栓室关系;

8、联合共建的实验室,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签订了共建实验室协议,确定了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9、发文管理部门、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条件和建设运行经费支持。


01

项目红利

政策扶持,鼓励奖励,政府推广


02

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冀科平[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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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