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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每年4月-5月
申报条件
1. 在河北省辖区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 企业年营业收入6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保持正增长。
3. 企业具备持续研发能力,有固定研发人员和场所;具有较完善的产品服务体系。
4. 企业诚信经营,环保达标、安全生产合规、产品质量合格、经济和社会效益较突出。
5. 符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具有培育发展潜力,并具备以下特点之一:
⑴专注核心业务,具有一定的专业化生产或协作配套能力;
⑵产品质量合格,装备水平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具有较规范的生产管理体系;
⑶注重特色生产和经营,拥有特色化的产品、技术、工艺、配方等;
⑷注重持续创新,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领域有一定的创新投入,并产生较好的创新示范效果。
项目红利
政策扶持,鼓励奖励,政府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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