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申报指南

2020-12-03 11: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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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申报时间

每年8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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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在河北省注册,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含3年)。

申报产品是经过加工的成品,在我国境内正式注册并有注册商标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含3年)。申报产品是经过加工的成品,正式注册并有注册商标。

(二)凡已列入实施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须取得相应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如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证、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

(三)申报企业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质量效益型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申报企业应建有研发机构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六)申报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良好,申报产品按照相关标准组织批量生产三年以上,一般生产资料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生活资料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高于省内同行业中小企业水平

(七)近三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1. 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工艺生产的产品;

  2. 申报产品存在质量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的;

  3. 申报产品存在出口检验质量不合格的;

  4. 产品生产企业连续2年以上经营性亏损的;

  5. 产品生产企业存在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 产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7. 有严重质量失信行为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8.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排放不达标且未有效整改的;

  9. 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的。


02

项目红利

政策扶持,鼓励奖励,政府推广

03

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通知


了解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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