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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每年5月
申报条件
需要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生产者,可以向批准公告中确定的当地市场监管机构提出申请:
1.申请人应是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合法生产者。
2.产品产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规定的特定地域范围;
3.产品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
4.产品有已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近三年受到市场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使用专用标志。
项目红利
政策扶持,鼓励奖励,政府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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